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对基层药品增补开展“回头看”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各地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,都将受到严格控制。
通知指出,目前各地增补药品数量总体偏多,应充分发挥专家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集体智慧,确保纳入增补范围的品种(剂型、规格)既要符合遴选原则和要求,也要具有地方防治特色,保持数量和结构合理,注重选择特殊人群(妇女、儿童、老年人)适宜剂型规格等。
通知要求,各地对药品增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,既要客观评价增补药品对于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,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,自觉维护国家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,坚持增补药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,划清基本与非基本,厘清基本药物与增补药品的区别。
通知提出,各地在“回头看”时,要对6类增补药品进行重点分析,包括非医保品种,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、高风险、易滥用的品种,疗效不确切或临床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品种,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收录疗效相似的品种,成分中含珍稀濒危动植物药材的品种,分别占各地化药、中成药销售金额前25位的品种。
通知强调,各地应完善增补工作程序,坚持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,不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及以下。
通知明确,6月下旬,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增补药品“回头看”工作及药品增补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。各地应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完善增补药品工作方案,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